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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令社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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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694年,持统天皇下令迁都藤原京。藤原京原是天武天皇在学习了中国的条坊制后开始建造的,但他在全部竣工前却去世了。持统天皇继续未完的工程,以唐朝长安为蓝本,建设了新的皇宫和皇城。697年,持统天皇让位于自己的孙子文武天皇,自己同中臣镰足,后因天皇赐姓而改名为藤原镰足的儿子藤原不比等一道主持编制《大宝律令》,701年完成了这部律令齐备的法典,第二年开始实行。

对于日本来说,702年或许称得上具有纪念意义的一年,在这年里,日本不仅有了《大宝律令》,而且还向大唐派出了中断30年的遣唐使。这次遣唐使的任务很简单,除了向大唐皇帝报告日本的律令外,还报告了改国号为日本、君主称为天皇、年号为大宝等事项。

718年,元正天皇命令藤原不比等修改《大宝律令》,以年号来命名,被称为《养老律令》,因内容与大宝年间制定的《大宝律令》基本相同,所以放置近40年后才加以实施。至此,律令体制基本形成。

从《飞鸟净御原令》、《大宝律令》及《养老律令》这几部律书来看,所谓“律”,相当于刑法,基本上模仿了唐朝的律法,“令”相当于民事法,以日本社会实际出发,同时参照唐令制定而成。基本涵盖了班田、赋税、身份制度和司法制度。

班田依照地位和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分别,农民有口分田,贵族、官吏有位田和职田,皇族有自己的官田。在租税方面,实行租、庸、调、徭役制,即规定得到口分田的农民每年必须向官府交纳田租,每段土地交稻二束二把,大约相当于收获量的百分之三;庸规定21岁到65岁的男子,每年需到京城服役10天;调是征收一定数量的地方土特产品,例如丝绸、生丝、棉布、海产品等;徭役是地方官府所征,规定21岁到65岁的男子每年要为地方服役60天。

全体人民被划分为“良民”和“贱民”。良民除被称为“公民”的农民外,还有作为统治阶级的皇族和大小贵族,以及比公民身份低的品部和杂户。品部和杂户是一种半自由民,具有特殊的手艺,在官府的工场里生产手工艺制品。“贱民”是指那些律令体制下仍没有得到解放的奴婢,其中包括守护天皇陵墓的陵户、为官府服务的官奴以及在贵族家服务的私奴,这部分人的数量并不多。

从圣德太子开始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,到天武天皇、持统天皇,再到元正天皇,经过几代人的努力,终于在日本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、以天皇为最高统治者的中央集权式政治体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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